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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0 11:45:57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公安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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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日常管理
1.业人员的聘用信息(招聘公告信息、发布部门、发布时间及内容要求等)、岗前培训、定期考核;
3.资格证管理程序(申请、审核、办理和备案等);
4.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 
5.违法、违章、违纪情况;
6.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7.管理档案或台帐的记录。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
1.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主管和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证书,获得安全管理资格。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
2.主要岗位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3.对新上岗或者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4.每季度对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公司法定代表人参加国家举办的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由公司积极选派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
1.国家道路货物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3. 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4.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
5.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6.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7.事故预防措施、紧急处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常识。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每月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学习要有内容、签名、照片等具体内容;
2.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每年必须轮训一次,其他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
3.各部门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本企业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4.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
5.各部门的各项培训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考核结果,并备案存档。(以下内容企业填写):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